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打工人的社保,能“自愿”放弃吗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网友咨询:
打工人的社保,能“自愿”放弃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律师补充:
实践中,有个别企业违法要求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也有一些劳动者出于各种原因,为得到现金补贴主动要求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应当对自己拒绝办理社保的行为承担责任,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此不予支持。另有法院裁判,当事人的约定本来就违法、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等为由支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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