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未办理工作交接的,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向离职员工支付工资
员工离职的时候,公司一般都会进行交接,会给员工一个交接通知,叫员工到公司来办理一些手续。
网友咨询:
未办理工作交接的,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向离职员工支付工资?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尽快完成交接工作,但这并不能作为拒绝支付工资的理由。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离职时应尽之附随义务,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如果员工拒绝交接或交接不完全,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律师补充:
即时员工未进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不得附加条件。用人单位为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的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离职证明中的非必备条款及内容可以协商确定,但必须保证是客观真实的,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记载对员工不利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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