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向离职员工支付工资
现实中经常发生因为员工离职没有办理工作交接而拒发工资的情形。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似乎只有这一种手段来督促劳动者来办理工作交接。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工作交接是员工离职以后的后合同义务。那么员工离职时工作交接没完成, 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网友咨询:
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向离职员工支付工资
律师解答:
1、不可以。很多企业都会要求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如果离职交接没有办理,企业将暂缓发放工资,直到离职交接办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的支付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据该条用人单位“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性条件,无论员工是否进行工作交接,都不得作为暂缓支付甚至是分期支付员工工资的理由。
律师补充:
什么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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