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用调休代替工资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网友咨询:
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用调休代替工资?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或调休代替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即无论种族,无论男女,无论年龄国籍等一系列的属性,全国所有人均能享受假期的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有新年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休息,更重要的是影响到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是无法通过补休、调休弥补的,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仅不能安排补休,还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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