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净身出户”一方主张被胁迫,“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可以被撤销吗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
“净身出户”一方主张被胁迫,“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可以被撤销吗?
律师解答: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净身出户”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确属被胁迫,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或者是虽有非自愿因素,但是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目的,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均不属于胁迫情形,则协议有效。
律师补充:
胁迫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
(一)胁迫人主观上有胁迫的故意,即故意实施胁迫行为使他人陷入恐慌以及基于此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二)胁迫人客观上实施了胁迫行为,即以将要实施某种加害行为威胁受胁迫人,以此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
(三)胁迫须具有不法性,包括手段或者目的的不法性。
(四)受胁迫人基于胁迫产生的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即意思表示的作出与胁迫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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