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协议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可以反悔吗
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
协议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可以反悔吗?
律师解答: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后,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当事人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后离婚成功的,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被撤销,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或一般财产处理协议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如果后续协议离婚未成,则意味着该协议未生效,在一方反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需依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处理。
律师补充:
若净身出户条款的签订存在损害第三人债务,夫妻一方(大都为负债方)做出的"净身出户"的承诺,很大程度上,是负债方想要规避所欠债务作出的意思表示,其放弃原本享有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实质上是将自己应分得的夫妻共有财产全部无偿转让给夫妻非负债一方,此处理财产的离婚协议客观上造成负债方的财产减少、偿付能力降低,故而存在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可能,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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