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邻居把入户门“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合法吗
装修房屋不仅可以使房屋在有限的空间内发挥最大的利用价值,还可以让房屋所有者住得惬意舒心。实践中,不少入户门内开的产权人,基于扩充室内空间、放置物品、美观及便利生活等原因,将原本内开的入户门改造成向外开启。
网友咨询:
邻居把入户门“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合法吗?
律师解答:
日常生活中,邻居之间发生“磕碰”在所难免,各方应当互谅互让、相互容忍。但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给相邻各方造成生活不便或严重影响,超出容忍义务的范围,则构成侵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新房装修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系对其专有财产的改造,并未改变其作为住宅的使用用途,若入户门的使用并未影响其他业主在楼梯间公共走廊内的通行,作为相邻不动产的邻居,在日常生活中,应负有一定相互容忍的义务。但因擅自改变入户门朝向,在入户门向外全开时,将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对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时,妨害行为已超过必要的容忍义务范围,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律师补充: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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