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恋爱中男方的父母转账给女方是彩礼还是婚前赠与
彩礼指男女双方在婚约期间或结婚之前,男方或男方家庭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庭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彩礼给付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即缔结婚姻;其给付对象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即女方或女方家庭。
网友咨询:
恋爱中男方的父母转账给女方是彩礼还是婚前赠与?
律师解答: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赠与人的单方意志,不以对方给予回报为目的。除了一般赠与,民法典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赠与,即附义务的赠与。彩礼带有直接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是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或女方家庭给予的财物,以示诚意和承担家庭责任的能力,彩礼的性质多被认为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没有履行条件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具体可以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是否进行订婚仪式、是否对结婚物品进行采购、双方家人和朋友是否知晓等方面考量。
律师补充: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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