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恋爱中的大额转账能否认定为彩礼
如今,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存在密切资金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且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但由此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恋爱中的大额转账能否认定为彩礼?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在我国传统婚俗习惯中,男女双方经过恋爱确定彼此心意后,男方往往通过给付女方财物表达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通俗来说即“彩礼”。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当一方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时,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律师补充:
如果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并已实际支付,那么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双方在法律上也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出借人要求返还借款的,借款人都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转账中,还存在“520元、1314元、131.4元”等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的数额,应视为恋人之间的示爱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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