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行政处罚法中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在现实社会中,我国行政处罚中从轻处罚的行为,指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从轻减少本身的量刑标准等行为。那么,在我国行政处罚中有哪些从轻处罚呢?
网友咨询:
行政处罚法中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6)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律师补充:
下列处罚措施属于行政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五、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六、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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