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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什么

2024年01月2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如果公司突然出现法定事由,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它是有一定条件的,例如人数以及通过董事会的同意,那么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什么?

网友咨询: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如下: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律师补充: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如下:

1.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

2.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3.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该会议;

4.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

5.制作会议记录;

6.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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