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涉外法律 >> 对哪些财产事项的诉讼,外国国家在中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
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那么,对哪些财产事项的诉讼,外国国家在中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
网友咨询:
对哪些财产事项的诉讼,外国国家在中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
律师解答:
对于下列财产事项的诉讼,外国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
(一)该外国国家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不动产的任何权益或者义务;
(二)该外国国家对动产、不动产的赠与、遗赠、继承或者因无人继承而产生的任何权益或者义务;
(三)在管理信托财产、破产财产或者进行法人、非法人组织清算时涉及该外国国家的权益或者义务。
律师补充:
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的区别:
1.司法管辖豁免:除非一国家明示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受理以该国家为被告或以该国家的财产为标的的诉讼。
2.诉讼程序豁免:一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主动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或自愿在其他国家的法院应诉的情况下,其他国家的法院未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或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3.强制执行豁免:即使一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主动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或自愿在其他国家的法院应诉,其他国家的法院未经该国同意不得依其判决对该国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第十条 对于下列财产事项的诉讼,外国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
(一)该外国国家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不动产的任何权益或者义务;
(二)该外国国家对动产、不动产的赠与、遗赠、继承或者因无人继承而产生的任何权益或者义务;
(三)在管理信托财产、破产财产或者进行法人、非法人组织清算时涉及该外国国家的权益或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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