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涉外法律 >>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国际交流越来越密切,我们可以看到外国人到中国来生活的人数也是越来越多了,那么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情况也是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外离婚案件的情形比较复杂,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国籍、居住国、婚姻缔结地等多重因素。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可以是婚姻缔结地的法院,也可以是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司法实务中,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选择正确的、能够进行管辖的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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