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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2023年04月12日 法妞问答律师

  国际上的问题一般都是最难以解决的,所以在研究涉外财产的时候我们都会有很麻烦的不走以及注意事项需要了解好相关知识才能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网友咨询: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律师解答: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可能因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扣押财产的一种制度。

  涉外财产保全,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保全。当事人申请诉讼前保全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涉外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以裁定的方式决定保全。保全裁定一定经作出,应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立即生效,予以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如果申请有错误,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决定保全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律师补充:

  涉外财产保全较之国内财产保全,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1、一是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主体不同。国内财产保全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亦可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涉外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二是诉前保全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期限不同。国内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三是对保全财产监督机制不同。国内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一般不需要第三者监督;涉外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一般应交由有关单位监督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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