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忠诚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遭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有必要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以下条件:
1、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是对无过错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予以补偿和救济,让过错方受到应有的惩罚。夫妻双方均有违反婚姻义务或家庭义务行为的,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无权请求获得补偿或救济。
2、过错方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3、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必须是因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才享有对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虽有损害结果,但该结果并非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的,无过错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夫妻间相互忠诚、相互信任,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做孩子的表率,言传身教,将诚信的品质和优良的家风代代传承。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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