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何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网友咨询: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只有一方存在法律上的婚姻过错时,无过错方才能主张赔偿。适用条件:
(一)有请求权的人必须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二)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无赔偿;
(三)登记离婚的也可以要求赔偿,但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则不得再诉讼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以造成一定伤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未予列举的其他行为构成重大过错情形。通说认为,此种过错必须达到重大的程度,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具有相当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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