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男子假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能提离婚损害赔偿吗?
一对夫妻为给女儿准备学区房办理了假离婚,丈夫把两套房给了女方。没想到,等女儿上学问题解决后,李先生提出复婚,妻子却不同意,还告知李先生女儿不是他亲生。经鉴定,孩子的确不是李先生亲生。愤怒的李先生不甘愿就此作罢,他决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搜集完证据之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8年来养育女儿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最终判决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并要求王女士返还李先生12万余元抚养费以及2万元精神损失费用。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公众对于道德、家庭责任和财产归属的深入思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夫妻间的互信与忠诚是维系家庭关系的基石。在这起案例中,夫妻间的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对方的权益,也给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裂痕。在面对类似家庭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与理解,避免因一时的冲动或利益而做出后悔莫及的决定。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离婚时,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虽然法条在配偶出轨方面只规定了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但若一方存在严重的婚外情行为,严重程度接近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也是可以适用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作为法律规定从而请求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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