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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是指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承租该房屋的权利。
网友咨询: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吗?
律师解答: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承租人提出继续承租,即便别人也想租赁该房屋,那么在租金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租人能够优于其他人继续租赁该房屋。“同等条件”主要是指租金的价格相同,也包括支付租金的方式相同,例如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季度支付等。优先承租权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维护租赁秩序,鉴于优先承租权的形成权性质,其必然对出租人的权利造成一定的限制。优先承租权是民法典合同编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是法定的债权,其实质上为房屋租赁合同的一个附随义务,无需双方当事人额外约定,只要出租人拒绝承租人以同等条件续租的请求将房屋另租他人,就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律师补充:
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构成侵害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一是租赁期限届满时,原承租人向出租人作出过明确的希望继续承租的意思表示;二是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房屋直接出租给了原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而未将出租意愿和租赁条件以合理方式通知原承租人;三是非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没有继续承租或者再次承租其原出租房屋。
当优先承租权受到侵害时,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承租人以优先承租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强制出租人续签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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