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融资租赁合同都有什么无效的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存在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等。
网友咨询:
融资租赁合同都有什么无效的情形
律师解答: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律师补充: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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