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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来还

2025年03月06日 法妞问答律师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网友咨询:

  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来还?

  律师解答: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仍然需要偿还。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也即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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