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保安猝死,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男子赵某是某针织厂的保安,8月24日,赵某被发现在宿舍身亡。赵某的妻子李女士称,丈夫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190天没有休假,属于严重超负荷工作,而且在7月和8月连续40℃高温的情况下,公司只为保安室提供了电风扇降温。目前,赵某的家属正就赔偿问题和公司进行协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是下班后猝死的,按照规定是不构成工亡的,家属就无法取得工亡保险待遇。那么,家属可向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若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公司承认赵某存在长期加班的现象,该加班时长已经超过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对赵某工作时长期处于高温状态并未否认。基于以上原因,不能排除公司安排的长期加班行为与赵某猝死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公司严重忽视对赵某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家属可以向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暴露了当前一些企业对员工权益保障的缺失。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然而,在这起事件中,这名保安在连续工作超过 190 天未安排休假后,企业方面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障他的休息权益。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企业应该切实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不能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让劳动者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才能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同时,劳动者自身也应增强维权意识。在面临不合理工作安排时,要敢于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还应关注自身的身心健康,学会调整心态,正确面对工作中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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