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未成年人侵权,成年后可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都非常关心关注的话题。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完善,民法典更是规定许多条款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侵权,成年后可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
在一般侵权类案件中,如果未成年人作为侵权的一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承担责任并非是自身的原因,而是基于与未成年侵权人特定的身份关系代其承担责任,此时监护人的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因此未成年侵权人成年后,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符合法理,也有利于最大程度上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律师补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
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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