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连续上网后猝死,网吧究竟有无赔偿责任
在当今时代,电子游戏的热潮如汹涌浪潮般席卷而来,网吧也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悄然兴起。
网友咨询:
连续上网后猝死,网吧究竟有无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如果网吧有超时经营,或者封闭场所经营,任由客户在网吧吸烟等违规经营行为,即使消费者是因为自身原因猝死,网吧应对死者猝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补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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