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开发商停工,购房者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网友咨询:
开发商停工,购房者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律师解答:
可以。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在商品房预售情形下,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停工、逾期交房问题时,购房者对开发商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能力产生合理怀疑及担忧,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律师补充: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依据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