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有的购房者因为一开始没有认真考虑,就贸然的去买房了,而签订了认购书甚至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才觉得房屋不好又想要退房。但毕竟不会允许购房者随意退房的,那究竟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要求开发商退房呢?
网友咨询:
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律师解答: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2、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民族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律师补充: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