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情侣恋爱转账100多万,分手起诉被驳回!
曹某与李某曾是恋爱关系,在两人恋爱期间,李某因为项目运营需要向曹某借款,曹某就通过银行账户、微信多次转款,总计100多万元。后李某陆续还款,余款22万多元未偿还。于是曹某就将李某起诉了,要求还钱。但李某一口咬定两人是男女朋友,有转账行为很正常,不属于借款。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曹某虽然提交了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微信转账截图,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但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借贷的具体条件和方式,也没有提供相关的借款协议或还款计划。也就是说曹某提交的双方在恋爱关系期间相互的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最终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
只有转账凭证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曹某提供转账记录后,李某也提供了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往来,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李某不用还钱。
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应该返还?
双方恋爱期间,小额给付大多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但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支付,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故被赠与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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