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吗
房子是要来居住的,当有人享有居住权的时候,那是法定的权利,居住权房是不能出租给他人的,而这些房屋不仅不能被出租,也不能被继承。那么民法典中居住权是能不能以出租?
网友咨询: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吗
律师解答:
1、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可以出租的除外,双方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设定居住权,居住权是需要通过登记生效的,未经登记,居住权没有设立。
2、居住权是对特定的人所设立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3、对于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律师补充:
居住权人有哪些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