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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2023年05月11日 法妞问答律师

  大家在购买东西,进行买卖交易时,经常会遇到不能及时拿到货物的情况,有时甚至需要经过他人的手才能拿到货物。那么指示交付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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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指示交付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构成要件: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律师补充:

  指示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的区别有哪些

  1、简易交付

  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例如,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一个月,但是没有到一个月,甲与乙达成自行车的买卖合同,已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就已经占有自行车了。

  2、占有改定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例如,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同时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同时,买受人将房屋出租给出卖人甲。

  3、指示交付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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