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不定期租赁能随时解除合同吗
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租赁期限的规定。定期租赁是指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不定期租赁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租赁期限。
网友咨询:
不定期租赁能随时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一共包含三种情形: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却没有签订的;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继续使用的行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不定期租赁不论哪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提出解除的需求。
律师补充: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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