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提前还贷要当心哪些法律风险
最近,时不时就能看到提前还贷的消息,全国各地很多贷款买房的客户,都开始纷纷提前归还贷款。只不过,想要提前还贷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银行对于想要提前还贷的人,并不是笑脸相迎,而是能劝退就劝退,不能劝退的也要拖上一拖。
网友咨询:
提前还贷要当心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
1、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就具体借款合同而言,须结合借款合同中是否包含提前还贷的限制条款具体分析。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还贷的限制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均应从其约定,否则就会面临违约风险。
3、部分“贷款中介”打着银行旗号,以低息为诱饵欺骗误导消费者将还贷周期长达二三十年的按揭贷款结清,重新申请贷款期限较短的经营用途贷款的过程中,诱导或强制消费者向其借用过桥资金、收取高额过桥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购房者们有提前还贷需求的,应该通过正规方式进行,不仅要遵守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更要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勿盲目跟风。
4、部分“贷款中介”获取消费者贷款信息等个人信息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泄露、出售谋取非法利益,甚至诱导消费者贷款后骗走其贷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无论是否选择提前还贷,每个家庭都要保持比较充裕的现金流来应对各种变故,不能因为省利息,就把所有闲钱都还了房贷,那只会让自己非常被动。如果一年内有资金需求的按揭者,比如住房装修等需要大笔开支,提前还款可能不利于家庭的财务安排。此外,还款时间已经较长的贷款者,因为在贷款期限后期的还款中,大部分都是本金的偿还,此时通过提前还贷达到节省利息的作用不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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