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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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船员劳务合同是指船员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达成的船员在船上工作或服务,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向船员支付工资报酬的合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指船员就在船工作或服务,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之间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间仅为劳务合同关系,且一方为船员、另一方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律师补充:
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向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应予受理。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务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主张适用劳务派出地、船舶所有人主营业地、船旗国法律的,应予支持。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以及船员服务机构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居间或委托协议,当事人未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主张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应予支持。
因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产生的下列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主张船舶优先权的,应予支持:
(一)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或基本工资;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三)在船服务期间的奖金、相关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四)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产生的孳息。
船员因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船舶所有人未依约支付,第三方向船员垫付全部或部分费用,船员将相应的海事请求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就受让的海事请求权请求确认或行使船舶优先权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向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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