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反担保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反担保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反担保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反担保的要件有: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律师补充:
1、再担保是基于债的担保制度衍生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
2、再担保是对担保的担保,是指在债务已设定担保的基础上,对该担保再设定担保,当前一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后一担保人在前一担保人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对债务清偿。再担保又称复担保,作为设定再担保基础的前一担保称主担保或正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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