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反担保保证期间应如何计算
担保就是为了保证事件的履约、款项的偿还等顺利进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反担保也是担保的一种。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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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证期间应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我国对于反担保的法律适用没有另外作出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反担保又被称作求偿担保,是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实现追偿权的一种担保,保证人代偿后才享有对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如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当从保证人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
律师补充: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为保障主债务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应当适用担保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与其所担保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相同,根据规定,视为对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即保证人保证责任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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