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在合同的签订以及交易过程中,有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财物担保或者由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反担保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关于反担保前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反担保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律师补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哪些?
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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