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怎么判定呢?
近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原、被告双方签署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确定经适房产权归属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属于无效行为,依法驳回了借名买房的原告谭某的诉讼请求。
产权归属如何判定?
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为准。
双方签订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的行为系谭某借用经适房购买资格进行的房屋买卖。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本案中,双方协议确定经适房产权归属,并由原告实际占有并使用经适房的行为,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因此签订的协议书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首先,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带着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申请审批表;
(二)准备好材料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
(三)房管局进行审核。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复审以及评分之后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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