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入职表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其实对于现在的大学生来说的话就业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通常学校的话会跟学生签订一些三方协议,这样的话也就大概率证明学校方的话能最大程度的为学生的就业献出一份力量。那么,员工入职表能否认定为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入职表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律师解答:
入职登记表不算是书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是登记职工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表格,用于单位掌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是单位与职工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二者本质不同。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