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公司与员工补签了劳动合同,还需支付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公司与员工补签了劳动合同,还需支付二倍工资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开始至第十二月止赔偿双倍工资。“二倍工资”最多只有11个月,其余月份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公司与员工补签了劳动合同的,事后的补签行为不视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追认、亦不视为对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用人单位不能免责,还需支付二倍工资。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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