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网友咨询: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律师补充:
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具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4、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依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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