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伤情鉴定的完成时间通常要多久?
伤情鉴定的出具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需进行细致分析:
1. 对于能够立即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例,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在三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相应意见。
2. 若伤情较为复杂,无法立即进行鉴定,则鉴定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的七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报告。
3. 针对那些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情极为复杂,难以即时鉴定的案例,需待伤情稳定后,再及时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特别地,若鉴定主要依据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则通常需在损伤发生后的91日之后进行。
以下是伤情鉴定的申请流程概述:
1. 伤害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需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案件受理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鉴定的申请。
2. 获得鉴定委托书后,伤者需亲自前往指定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请求。
3. 在法医门诊完成必要的检查和确诊后,伤者需耐心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 公安机关会自行前往法医处领取鉴定书,并在获取结果后告知伤者。
5. 对于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伤者可在接到鉴定告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6. 伤情鉴定的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负责进行,且一般情况下,复议机会仅有一次。
进行伤残鉴定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 入院及出院记录。
2. 出院小结。
3. 病历本。
4. 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 损伤初期及治疗终结后的X光片、CT扫描结果及诊断报告。
6. 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
7. 伤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8. 伤残鉴定申请委托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