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潮州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养殖业能否占用耕地?

养殖业能否占用耕地?
2024-07-02 法律顾问 阅读量: 76

养殖业对耕地的占用需依据特定条件进行考量:

1. 耕地用于养殖的可行性:养殖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占用耕地,前提是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及其种植条件,且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土地承包者有权自主决策,将耕地用于养殖业,因为养殖用地本质上仍属于农业用地范畴,建设养殖设施并不构成土地用途的变更。

2. 基本农田的保护:若耕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则严格禁止用于养殖业。基本农田的保护具有法定性,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批准,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对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如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也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关于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处理措施:

1. 恢复原状或处罚:对于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没收非法建筑及设施,并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理: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对于擅自改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将依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罚款等。

3. 破坏耕地的责任:对于破坏耕地种植条件、造成土地荒漠化或盐渍化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流程:

1. 出让土地的用途变更: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若地块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还需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变更规划条件。变更后需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包括签订或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

2. 划拨土地的用途变更:审批流程与出让土地类似。若变更后的用途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则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若不符合,则需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6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