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强制执行申请及实施流程如下:
一、启动申请
当民事、刑事判决或裁定,以及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件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此外,审判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依职权将案件移送执行员进行执行。
二、法院受理与异议处理
受理申请后,人民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可书面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法院需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裁定:若异议成立,则撤销或改正原执行行为;若不成立,则驳回异议。
三、复议程序
对于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若执行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督促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同样需在15日内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则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不成立,则驳回异议。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四、执行通知与督促
执行员在接收到执行申请或移交执行书后,需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且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风险,执行员有权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五、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需出示相关证件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执行完毕后,执行员应制作执行情况笔录,并由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维护,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