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2023年子女教育的个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在特定生活开支上的经济压力。
一、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 子女教育:对于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每个子女每年可以享受12000元的定额扣除,即每月1000元。
2.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的继续教育时,可以在规定期间内按照每年4800元或3600元的标准享受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那么超出部分可以在每年6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对于纳税人或其配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定额扣除。
5. 住房租金: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需要租赁住房,那么可以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享受每月800元至1200元的定额扣除。
6. 赡养老人:纳税人如果有60岁及以上的父母需要赡养,那么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享受定额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的时间范围:
1. 子女教育:包括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整个期间。
2. 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从入学当月至结束当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仅限于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 大病医疗:仅限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 住房贷款利息:从贷款合同约定的开始还款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从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开始当月至结束当月,提前终止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 赡养老人: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结束。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