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核的条件是什么?
候选人资格审核条件:
1. 民事行为能力:候选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法律:候选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 遵守规则:候选人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并模范履行作为业主的义务。
4. 热心公益:候选人应具有热心公益的精神,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组织能力:候选人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6. 时间保障:候选人应能确保有足够的时间来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核条件:
1. 业主身份:成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业主。
2. 履行义务:成员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并正常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3. 责任心强:成员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4. 时间保障: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5. 无利益冲突: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6. 无违规行为:成员应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1. 提出申请:当小区满足一定条件时,业主可以联名向相关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2. 成立筹备小组:获得批复后,相关部门将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 筹备工作:筹备小组将开展一系列筹备工作,包括收集业主信息、制定相关文件等。
4. 信息公示:筹备小组将公示相关信息,征求业主意见。
5. 选举候选人:筹备小组将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6. 筹备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将筹备业主大会,准备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7.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在业主大会上,将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8. 申请登记: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将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
9. 核准批复:相关部门将审核并批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