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退回租房押金

房产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2022-11-19
本人于2020年6月23日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在2021年6月24日继续向房东转了3个月房租,但未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本人于8月19日向房东提出退租要求,要求在9月23日房租到期后退租。 房东认为本人违约,要求不返还押金,本人不能接受。 本人提前了一月以上通知房东不续租。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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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在一年期租赁届满后,未与房东达成新的合同,双方对于租赁期限没有约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您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以此拒绝退还押金的行为不合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2022-11-19 08: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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