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免不了要向经营单位或者其他人交付订金或者押金。在很多人看来,订金和押金是一样的意思,但是日后如果发生了一些纠纷的时候,订金和押金在法律上,法院在处理的时候是绝对不一样的。
网友咨询:
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哪些
律师解答:
订金是指,预订所付的钱。押金是指,一方当事人把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如果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可以用此费用支付或另行赔偿。押金在担保物权的范畴,而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押金的给付可是主合同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订金的交付是预付款的交付;押金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而订金给付后,如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押金是民间交易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并未在法律上明确承认和禁止这种担保方式。订金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习惯用语,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
律师补充:
定金与押金区别: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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