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公租房拆迁,应当如何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国家政府部门给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理想的居住空间,解决了他们无住房的困难。然而,当公租房面临拆迁的时候是怎样补偿的呢?
如果城市因规划的需要,是可以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而拆迁人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才能进行拆迁。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并不是私人而是政府,所以公租房拆迁和普通住房拆迁最大的区别就是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不一样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搬迁费;装修装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对于公租房的拆迁问题往往较为复杂,其中包括多种情况,不仅有公租房承租人与征收方之间的纠纷,也有实际居住人与征收方或者承租人之间的纠纷,因此,在现实的补偿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大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获得合理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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