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有侵权人的,应当由侵权人负责修缮。没有侵权人的,房屋如果在保修期内就由负责施工的单位负责修缮。超过保修期的话,需要查明该小区是否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有就可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如果没有就由该楼业主分摊,因为楼顶属于共用部位。
2023-11-27 08: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