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被楼上掉落的花盆砸到,应该找谁索赔
很多人喜欢在阳台上养一些花花草草,是为了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同时花花草草也能受到阳光的照射,那么如果被楼上掉落的花盆砸到,应该找谁索赔?
网友咨询:
被楼上掉落的花盆砸到,应该找谁索赔?
律师解答:
1、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如果找不到加害人即花盆的真正主人,根据法律规定就推定整栋楼的住户都作为花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作出赔偿。除非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律师补充: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除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外,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能免责。
(2)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法律即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确定加害人须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必须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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