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出意外,责任谁来担?

损害赔偿 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3-10-31
李某是姜某公司员工,两人是亲戚。2020年11月上班期间,李某受姜某邀请,为其私人住宅清理建筑垃圾。在清理楼上垃圾过程中,李某坠地受伤。双方酿成纠纷后,李某诉至法院。义务帮工出意外,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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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帮工人在无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形下,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动或服务的行为,其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对价给付。义务帮工行为的这种无偿性,是义务帮工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最大差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虽与电工工程承包人朱某之间构成劳务关系,但其施工范围并不包括光纤打洞,因此王某的打洞行为属于义务帮工。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系该工程承包人刘某的雇佣人员,王某自愿、无偿打洞行为的最终受益人为刘某,故被帮工人刘某应对王某的受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3-10-31 1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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