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下:在租赁、借用车辆等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与所有人、管理人不一致时,应由机动车使用人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相应责任”,该相应责任应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本案中,张某无证、醉驾已经违法,赔偿李某合理合法;张某是淄博某能源有限公司的职工,该公司在张某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通勤工作二轮摩托车,未尽到资格审查、监督管理职责,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担责也是应该的。法院审理后判决,先由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剩余部分由张某承担80%,淄博某能源有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如属于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如确需出租、出借或为员工配备车辆,应当做到基本的审查和注意义务,确认车辆是否存在缺陷、使用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使用人是否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等,否则存在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2023-02-15 16:35:45